行政資訊

機具陳列館志工導覽員核發要點

2017/12/2修訂
壹、 招募緣起:
為傳承勤奮精神、發揚農耕智慧,本館鼓勵喜好為民服務、秉持熱心奉獻之精神的朋友們,一同加入志工服務的團隊。
貳、 服務項目:
1. 參訪民眾各項諮詢服務。
2. 協助展場與秩序維護等事宜。
3. 臨時交辦事項。
參、 服務單位:農機具陳列館。
肆、 服務時間:
預約接團。
伍、 志工訓練:必須參加,以瞭解展場服務概況。
1. 專業培訓課程內容概述如下:
(1) 展場介紹。
(2) 導覽口語技巧、口語溝通訓練。
(3) 基礎場所禮儀。
(4) 專業訓練課程。
2. 授課時間與地點:
時間:另行通知。
地點:農機具陳列館。
3. 培訓課程:
(1)志工培訓4小時。
(2)志工實習訓練六次(登記時數卡)。三次見習,另三次在導覽人員陪同下練習導覽。
(3)完成六次實習訓練,核發導覽人員證。
陸、 服務規範:經本處提醒仍未依規定者,將失去志工資格。
1. 志工人員協助推動有關為民服務工作,應受本館指導與監督。
2. 服務民眾要恪遵法令,不可利用職務向民眾索取或收受酬勞等非關為民服務項目之行為。
3. 不得假藉名義在外招搖或涉及不法情事。
4. 對於不熟悉之說明內容需向本館人員查詢清楚後才可向民眾解說,以免茲生困擾。
5. 對於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,應保守秘密。
6. 因突發狀況無法值勤時,請事先請假。
7. 值勤時請著合宜服裝,依服務內容作業。